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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识产权

KOBELCO商标作为日本株式会社神户制钢所的统一营业商标是在1979年9月被制定。

所谓统一营业商标(品牌),是本公司以日本国内开始,对海外市场的所有产品进行国际性统一品牌商标的管理。

 

本公司有涉及到各种行业公司及多方面的企业经营部门,不过,在制定KOBELCO为统一商标之前,也曾使用过很多个品牌商标,如「神户制钢」、「神钢」、「KSL」、「KOBESTEEL」、「KOBE」等,不过一直没有做为统一商标来使用。也就是说,作为国际统一的商标(品牌)没有最终使用。

然而随着本公司的进军国际化、其必要性也高涨了。

以前,钢铁产品出口时,如果不在每一张钢板上注明公司名就会引起麻烦,客户和我们都有必要来区别本公司产品。而且,随着诸如产业机械和机械设备等产品纷纷进入国际市场,客户及业界人士一看就知这是神户制钢的产品。由此,本公司也开始充分认识到必须进行产品商标(品牌)的宣传。

在选择国际统一商标时,我们也对各部门、公司使用的「KOBE」、「KSL」进行了讨论,但是,由于以下的原因,最终无法作为国际统一商标来使用。

因为「KOBE」是地名,如果作为商标使用,在取得商标权时要碰到或办理很多不可想象的事情,取得可能性也较小。并且在当时,有一家美国的石油机器厂商所辖的生产水泵和压缩机的公司,在菱形图案标志中使用了「KOBE」的商标。创业者是叫COBERLY名字的人,作为爱称使用了KOBE,该公司对本公司的压缩机商标登记提出了警告。

同时,德国一家名叫「COBE」的电动工具公司,也向本公司提出了违反商标的警告(由于发音相同的缘故)。其次,德国也有一家叫「KSB」的公司,指出「KSL」有类似商标侵权之意。

由于以上种种原因,在1979年9月「KOBELCO」诞生了。至此我们制定了崭新的国际统一营业商标(品牌)。1980年4月,建设机械部门(现神钢建机)制造的油压掘土机首次使用KOBELCO作为品牌商标,并开始出口国外。

与此同时,我们也接到许多客户的资讯,采用KOBELCO作为公司的国际统一营业商标的缘由是什么?

我们只能解释是创造语、是重新创造出来的语言。如果使用既有的语言,可能又将在哪里要触及到侵权侵权的问题。

不过,对于创造语是我们肯定的。那么,让我们好好地看一下,KOBELCO中有「KOBE」一词,神户的日语发音就是「KOBE」,并且神户制钢的总公司也设在神户,因此「KOBE」也是生机勃勃。「L」则是「KOBESTEEL」的「L」,「CO」是COMPANY(公司)这个单词的头字母!这样本公司的形象也变成通俗易懂了。

自1979年制定「KOBELCO」以来、KOBELCO品牌和公司的商号一起发展到了全世界。我们仍然年轻,仍然要发展,也必须发展。并且,我们坚信KOBELCO在世界的舞台上将被更加信任,并且发扬光大。

 

值得信赖的 --「KOBELCO